建设“法治浙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以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推动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当前,我省正处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迫切需要法治保障,同时,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政治参与积极性,对发展民主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更高的水平上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为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首先要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和总体要求。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使浙江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率先推进社会发展、政治文明和人的全面发展。要紧紧围绕中心,自觉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在保障和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以及加强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握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需求的新变化,切实解决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浙江”的满意度。
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就要抓住重点,协调推进。要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司法公正能力,强化执法监督。要突出普法教育工作,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社会主义法治风尚。要坚持重点下移,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夯实民主法治基层基础。当前,要进一步破解执行难、诉讼难问题,切实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关键要加强领导,常抓不懈。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分口负责,部门分工实施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建设“法治浙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无为思想,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锲而不舍地加以推进。要深化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完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增强创建工作的推动力。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积极培育典型,及时推广经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