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从美国CBOL公司主席斯宾塞·金嘴里听到这样的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就连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卫哲也很吃惊。斯宾塞·金说,他在美国的业界同行这样认为,雇员在500人以下,年收入在1亿美元之下,都算是中小企业。
于是,在他眼里,这是一个如此广泛的群体。
“日本有10万家中小企业已经有了超过100年的历史,其中4万至5万家是制造类企业。”日本松下电器执行副总裁少德敬雄认为,他们之所以生存下来的原因,归根结底在于找到了自己最核心的竞争力。
据悉,美国、日本等国从立法支持、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社会化服务等多个角度,为大量的中小企业打造了发展的“绿色通道”。
美国政府为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先后制定了《小企业法》、《机会均等法》、《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等一系列反对市场垄断、维护小企业利益的法律法规,为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1963年日本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它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是现行中小企业政策和政府管理的总根据。1999年,日本政府又对该法做了重大调整,随后以此法为基础陆续出台了30多部包括金融、技术创新、税收、公平竞争、行业调整、破产防范等在内的中小企业法律,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在融资方面,美国政府对国内小型企业的政策性贷款数量很少,政府主要通过小企业管理局(SBA)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小企业投资。日本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则基本依赖间接融资,而贷款又以政府出资为多。日本目前有5家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即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中小企业投资扶持株式会社。(蒋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