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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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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将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通过认定企业将享受按15%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本报讯(记者 朱馨 通讯员 江英华)记者日前从省科技厅获悉,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我省将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全面的重新认定。

  目前我省共有3014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去年实现工业总产值6032亿元,出口创汇220亿美元,利税总额929亿元。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总收入占到企业总销售收入的68%。科技经费总支出达到了280多亿元,占全社会的56%。

  据省科技厅有关领导介绍,为了合理引导更多企业积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扶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新办法比起原办法主要有三方面的调整:

  ——认定主体以研发型企业为主,更加强调企业的持续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而不是生产制造,并对研发费用比例也提出了严格要求: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最低为6%,5000万元到2亿元的企业为4%,超过2亿元的企业为3%。而过去是“一刀切”,无论规模大小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当年总销售额5%以上。

  ——税收优惠范围扩大到杭州、宁波两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外,从支持有限区域转而惠及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在原企业所得税法下,只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根据今年1月1日国家启用的新税法,只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享受按15%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一般企业按25%征税。

  ——认定依据强调企业对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八大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引导传统企业通过技术研发跨入高新技术行列,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以往通过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不管是否到期都要重新申请,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在8月开始提出申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地税局四部门已联合启动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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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我省将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2008-8-11 48256F32002924A6482574A0003B8D6A[A1-朱馨≈B1-蒋卫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