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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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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部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财税〔2008〕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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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1 部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2008-8-1 48256F32002924A64825749700295E12[B1-顾志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