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3版:国内要闻
3  4  
PDF 版
· 打一场奥运安保的人民战争
· 大陆有关方面
愿组织时令蔬菜
供应台湾受灾地区
· 湖北30个县(市、区)普降暴雨
· 乘火车将实行更严安检
行李托运实行实名登记
· 天津百年
老站换新颜
·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爆炸现场解除封锁
· 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完成重大改造
· 首都机场临时禁航
· 全球首家激光
影院在京揭幕
· 将严格控制央企并购重组行为
· 昆明悬赏10万缉凶
· 四川省汶川县等10个县(市)
被评估为极重灾区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7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发改委表示,为特殊群体提供特别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是二次收费
  据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记者 江国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22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只有经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才可按规定收费。实行收费制旨在合理使用政府资源,不会抑制老百姓要求信息公开的热情。

  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在访谈时说,行政机关提供的一些相关的信息,比如通过复印件、光盘等载体提供,这些要耗费公共资源。利用这些公共资源主动公开的信息,是为所有纳税人服务的,是完全免费的。依个别公民、企业或组织出于其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的信息,是为特殊群体提供的特别服务,这部分服务成本就不应由全体纳税人来负担,而应该收取适当的费用。这不是二次收费,收取的费用将及时全额纳入国库。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3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008-7-23 48256F32002924A64825748E00490A23[A0-新华社记者≈B1-郭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