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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经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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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奥运纪念钞呼唤理性纪念
◎吕志强
  7月8日,距北京奥运会开幕一个月之际,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发行面额10元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流通人民币纪念钞。发行当天,在银行各调换网点均出现了市民抢购热潮。奥运纪念钞受到追捧,既折射出人们对“百年圆梦”的巨大欣喜,也凸显出人们强烈的收藏纪念愿望。

  我国这次发行的奥运纪念钞确实值得收藏纪念,因为这既是我国首次发行的等额流通纪念纸币,也是历届奥运会首次发行的纸币奥运纪念钞,意义特殊。然而自纪念钞发行以来,钱币市场、网络上大肆炒作,其中不乏失去理性甚至是涉嫌违法的行为,最突出的就是高出面额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买卖纪念钞。这不仅引诱了市民跟风热炒,也扭曲了奥运纪念钞收藏纪念的本质意义。

  众所周知,此次发行的奥运纪念钞不仅具有流通功能,也是未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由此可知,买卖还未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币,属违法行为。因此,以任何形式哄抬买卖未退出流通领域的奥运纪念钞,实质上就是倒卖人民币,是法律不允许的。然而, 长久以来国家并未追究过纪念币买卖的违法行为,致使一些人只知买卖人民币违法,而不知买卖未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币同样是违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市民应当自觉补上法律课,遵守法律,不要盲目跟风炒作,以维护奥运纪念钞的尊严。

  奥运纪念钞需要理性纪念。依笔者之见,首先要领悟纪念钞的本意。纪念钞是有特定主题发行的具有纪念意义的钞票,既可按面值参与市场流通,又具有特定的收藏纪念意义——而本意更在于纪念。其次是谨防制假。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会不择手段克隆奥运纪念钞,收藏者需要提高鉴赏反假能力,防止受骗。再是坚持合法收藏,从正规渠道获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最后,即使要把奥运纪念钞作为投资,仍然需要理性,选择合适的收藏时机,切不可盲目跟风追涨,以免高位套牢。即使这次没换到纪念钞,也不必着急,届时会有奥运纪念钞礼品装帧版发行。而从7月16日起在香港地区发行的港币纪念钞,是奥运史上首套港币奥运纪念钞,也有很好的收藏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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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经一周 00011 奥运纪念钞呼唤理性纪念 ◎吕志强 2008-7-22 48256F32002924A64825748D000BCF7A[B1-倪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