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记者 江国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介绍,发展改革委近日已发文,要求各地加强和规范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以防止外汇资金异常流入对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和国际收支平衡带来潜在的风险。
根据通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坚持外商投资先核准项目,再设立企业的原则,防止设立空壳公司。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项目、外商购并境内企业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含通过境外上市而转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和再投资项目等,均要实行核准制。
通知强调,对于未经合规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或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的项目,或不按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已调入境内的资金不用于建设项目的,应及时纠正,严重违规的,可依法撤销项目核准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存有上述问题的项目,一经发现,不得享受采购设备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对其上市或发债的申请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