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7月18日电(记者 赖雨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董正清因涉嫌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其弟董德伟、其同学赵书亚因涉嫌内幕交易,18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受审。三名被告在庭审中均推翻了此前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作供述,否认一切犯罪行为。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董正清于1993年进入广发证券工作,2003年起担任广发证券总裁。2006年2月至5月,董正清利用其主导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000776.SZ)上市的机会,将这一内幕信息泄露给董德伟和赵书亚二人,使两人分别购入了1457万股和49万股延边公路流通股,抛出后分别非法获利5000余万元和100余万元。
在18日的庭审中,3名被告均推翻了此前在案件侦查阶段所作供述。董正清强调,6月2日前他本人一直在云南出差,没有参与借壳上市的实际操作,直到当天他才知道选定的“壳”是延边公路,因此不可能在2月至5月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并指使他人购入延边公路股票。
董德伟称,他从2006年2月底起,因看到延边公路年报认为其有投资价值,便陆续以他人名下的多个账号买入了1457万股,共花本金7000多万元。同年5月,他在网上看到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传闻,但并未向董正清求证。5月11日,延边公路发布公告澄清借壳传闻,此后,他也陆续卖出了所持有的延边公路。
赵书亚称,其买入延边公路主要也是基于技术分析。当听到借壳传闻后,他曾打电话给董正清想要求证,但电话没有打通,后来延边公路又发布了澄清公告,但他还是在2006年5月15日和18日购入了约43万股(而非指控的49万股)延边公路。5月18日,他再次打电话给董正清时,董证实广发正在寻求借壳上市,延边公路是6家备选公司之一。
三名被告均称,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采取了威胁和引诱等方式迫使其在虚假的审讯笔录上签字确认。三人坚持自己无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出示了多名广发证券高管的证言,证人包括有广发董事长王志伟、现任代理总裁李建勇、副总裁秦力、并购部总经理肖雪生等,均与广发借壳上市过程关系密切。这些证人的证言都表明,广发证券寻求上市的过程基本如董正清所说,但是,在广发证券决定借壳上市和“选壳”的过程中,董正清起到了关键的主导作用,而非像他自己所说的“没有参与具体操作”、“直到6月2日才知道选中延边公路”。
董正清对此予以否认,并多次要求与上述证人当庭对质,其申请未获法庭批准。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控辩双方交锋激烈,截至18日晚上记者发稿时止,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