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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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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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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夏宝龙在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本报杭州7月17日讯 (记者 朱海兵) 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在今天召开的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分析当前宗教形势,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努力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为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而奋斗。

  夏宝龙在充分肯定我省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后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必须深刻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探索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坚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作为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着力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到促进发展、改善生活上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

  夏宝龙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讲究工作艺术和方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把宗教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网络,确保有人负责,有人管事。要大力支持和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一支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使爱国爱教的事业后继有人。要从宗教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为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副省长钟山,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楼阳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还表彰了一批宗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向从事宗教工作三十、二十年的工作人员颁发了荣誉证书和纪念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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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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