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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本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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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出台“行政处罚双报告制度”
长兴为行政执法定“规矩”
  本报讯 (通讯员 颜晓涛 邹翔峰 记者 嵇哲) 对于广大企业主来说,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让人有苦说不出。近日,长兴县出台“行政处罚双报告制度”,让行政乱作为无处藏身。

  不久前,长兴县李家巷镇某厂因产品外包装袋上的产品说明内容不符合要求,被质监部门拟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接到李家巷镇纪委报告后,县纠风办在要求质监局立即上报有关情况的同时,迅速着手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厂确实存在产品说明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事实,质监局的处罚属正常的行政执法行为。但由于该厂是一家新办企业,有关部门存在着指导规范不够的问题。为此,县纠风办对质监局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了指导,最终质监局在5000元至2万元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该厂的罚款数额进行了调整,并就如何进一步规范产品说明书内容对该厂进行了服务指导。

  纠风办和纪委何以能迅速介入行政执法行为中来?这缘于长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双报告制度”。该制度规定,行政执法单位在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后,要及时向行政部门纪委报告,纪委将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情况汇总后,每月向县纠风办备案;行政相对人按照属地原则将被执行行政处罚情况向乡镇、街道、开发区纪委报告,经乡镇、街道、开发区纪委收集汇总,每月向县纠风办备案。该制度的实施,重在解决行政执法单位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以及瞒报、漏报等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前是政府立规矩,让老百姓遵守;现在是定条款让政府遵守。”长兴县盛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国维认为,这些制度让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从“管理者中心模式”向“公民权利中心模式”转变,大幅减少腐败现象,同时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搭建起了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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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新闻 00003 长兴为行政执法定“规矩” 2008-7-18 48256F32002924A6482574890027C2AF[A1-嵇哲≈A5-颜晓涛≈A5-邹翔峰≈B1-王国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