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今后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确定工资水平时,必须综合考虑企业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中要求,国有企业在确定工资水平时,必须综合考虑企业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在遵循全市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企业工资增长原则的前提下,合理进行当年工资增长的决策。
行业工资指导线是北京市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水平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此次发布的行业工资指导线涉及13个行业:食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业、计算机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
《通知》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时,其工资增速应适当降低。
(据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