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1版:一版要闻
4  
PDF 版
· “泰隆”与小企业一起成长
· 服务小企业也有大市场
· 我帮父母守菜摊
· 受理高温民生难题千余件
· “正泰”员工乐享“清凉风”
· 安吉所有重大事项
决策要过“三关”
· 中组部委托国家统计局
在全国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
· 梳理破解
九大民生难题
· 高温作业中暑
可享工伤待遇
· 奥运期间北京将实行错时上下班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7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高温作业中暑
可享工伤待遇

省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工单位,因高温停工不能停薪,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本报讯 (记者 袁艳 通讯员 廖小清) 随着炎夏的到来,“高温权益”保护等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期间的4个月。

  我省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指出,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支付夏季清凉饮料费,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专家提醒劳动者,如果在高温条件下作业,感觉身体不适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休息的要求,用人单位应酌情为劳动者安排休息。如果因为高温作业中暑的,及时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高温作业中暑
可享工伤待遇
2008-7-14 48256F32002924A64825748300255E3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