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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进文化惠民

——访省文化厅副厅长金庚初

本报记者 刘 慧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率先建成覆盖全社会的、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 摘自《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

  《纲要》提出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有力保障。省文化厅副厅长金庚初认为,要牢固确立文化为民、文化惠民的理念,力争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要树立“惠”的理念。在当前,政府通过公共财政直接投资、拨款负责建设、购置和管理文化设施等,生产并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如各级公共图书馆、群艺(文化)馆、博物馆等。政府要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使他们树立“自觉服务”、“主动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的骨干力量作用,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要明确“惠”的对象。文化惠民的对象是广大依法享有文化权益的全体公民。但目前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人群之间实际可支配的文化资源存在差别和发展不平衡,对部分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保障还不够有力。要通过实施“文化低保”工程,努力扩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实现文化发展成果人人共享;要区别不同类型服务对象,努力满足社会各界不同的文化需求。

  要丰富“惠”的内容。要通过实施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进一步丰富文化惠民的内容。要着眼于构建覆盖全省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大力实施文化阵地工程,逐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施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系统培训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干部,乡镇文化员及各艺术门类骨干,切实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能力,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人才支撑;要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活动;要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基层和农民群众,积累生活、激发灵感,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食粮。

  要创新“惠”的形式。要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图书馆分馆制建设,加快基层网点的建设布局,为文化资源较为匮乏的贫困地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文化资源服务;加强对民营文化的扶持和引导,积极鼓励和倡导社会多途径办文化,发展一批文化服务的社会主体,实现政府、社会、个人服务主体多元共存;总结发扬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博物馆、图书馆免费开放的经验,进一步从免费开放后的管理机制、服务质量等方面下功夫,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大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好地发挥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要提高“惠”的成效。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和方法,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测、管理和评估,力争客观评价公共文化服务的成效,进一步提高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科学化、民主化发展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文化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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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新闻 00002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进文化惠民
本报记者 刘 慧 2008-7-13 浙江日报000022008-07-1300019;48256F32002924A648257483000E6539[A1-刘慧≈B1-蒋卫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