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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国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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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在三个月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
继续救助生活仍不稳定的受灾群众
人均每月补助两百元,补助期限为九月至十一月
  会议决定,后续救助政策到期后,对于生活困难需救助的灾区群众,可分别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冬春灾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

  据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12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主持召开总指挥部第23次会议,研究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后续救助政策等问题。

  会议指出,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家对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出台了3个月救助政策。截至目前,已救助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881.5万人,救助孤儿、孤老、孤残人员26.1万人。这项临时生活救助政策的实施,切实解决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在缓解受灾群众灾后的紧张情绪、树立恢复重建家园的信心、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预计进入9月份,大部分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但在一些重灾区,部分受灾群众生活仍处于不稳定状态,还会存在很多困难。为此,会议决定,在3个月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政府对生活仍不稳定的受灾群众继续给予救助。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后续救助政策以现金补助为主,不再发放口粮。人均每月补助200元,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三孤”等人员的补助标准。补助期限为9月至11月。后续救助政策到期后,对于生活困难需救助的灾区群众,可分别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冬春灾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

  会议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提出3点要求:(一)对震区的余震再严密监视2个月。(二)对汶川地震灾区大面积地质灾害的潜在危险性进行现场测查,在认识灾区次生灾害起因和发生条件的基础上,给出可能出现重大地质灾害的地域,并估算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以保证灾区恢复重建和可持续发展。(三)尽快确定地震遗迹遗址保护点,并对有可能长期保留的遗迹遗址进行保护。

  会议听取了民政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情况和发展改革委《关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范围的意见》的汇报。综合考虑四川、甘肃和陕西3省的实际情况,确定汶川地震极重灾区为10个县(市),包括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重灾区为41个县(市、区);一般灾区为186个县(市、区)。评估结果将作为灾后重建的参考依据。会议确定上述极重灾区和重灾区为灾后恢复重建国家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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