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抗灾中NGO(非政府组织)显示出前所未有的行动力和作用力,是与中国民间社会的发展和能力积累有关的。近年来,不仅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以年均10%的速度递增,趋近40万家,而且社区组织、农村合作社组织、各种草根组织等形式越来越多。近年来NGO发展的另一个特征是企业和强势群体的加盟,非公募基金会得以发展,它们不仅成为NGO带来第一批本土资金,而且吸纳了大量的企业管理者或专业人士,其资源动员和组织能力都初显新型NGO的风采。
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性的社会,结社本身应该是正常社会秩序的一部分。特别是在教育、医疗、社会服务等主体公共服务领域,应该有大量的合法性民间组织存在;同时,在公民表达,参与政治等领域,也应该有合法性的结社,这样才能够保证公民的结社权利。
在公民享有结社权利的基础上,处理结社和社会秩序的关系,需要的是法律的“规则”,而不是控制。控制是指限制公民的各种行为,规则是指在公民的行为之间确立一些一般性的原则,比如诚信原则、决策责任原则等,从而保障公民行为的效力。对现代社会而言,应该是减少控制,加强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