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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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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即将出台
人员安全转移有了“时间表”
  本报讯 (记者 嵇哲 通讯员 谢根能) 我省即将进入台风多发时节。在洪涝台灾害面前,如何科学有序实现人员避险转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即将出台的《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将为人员安全转移划定“时间表”。

  哪些人需要转移?《办法》规定,在台风和风暴潮影响区域内,下列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转移:进港避风的船舶上除了抗台(潮)操作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应当上岸避风,当台风将严重危害船舶安全时,船舶上的所有人员应当上岸避风;滨海和海岛旅游区、海水浴场和其他海上休闲娱乐场所的所有游客;居住在简易房、工棚、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及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当气象部门发布强降雨预警或者发生短时强降雨时,影响区内的下列人员在强降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及时转移:处在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库、山塘下游的人员;处在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处在山洪易发区和易受洪水灾害严重威胁地区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当水文机构预报江河将发生较大洪水时,影响区内的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无标准堤塘的江心洲上的人员、可能溃堤而被淹没区域的人员、准备启用的蓄滞洪区内的人员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应当在致灾洪水到达前3小时转移完毕;若致灾洪水在夜间到达的,应当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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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新闻 00002 人员安全转移有了“时间表” 2008-7-6 48256F32002924A6482574750035AA00[A1-嵇哲≈A5-谢根能≈B1-蒋一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