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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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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保留价。该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市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要求的有关情况。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人为地方财政性资金入股的银行机构,必须单独申请。

  竞买人在报名前须携带有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土地交易中心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地方财政性资金入股的银行机构确认意见联系单受理竞买人报名。

  四、竞买人参加挂牌的报名、报价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1日至7月18日下午4时整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3.挂牌报价时间:自2008年7月11日起至2008年7月21日下午3时整的工作时间内。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时现场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报价地点:在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报价。

  5.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1)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表;(2)单位介绍信;(3)单位营业执照;(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5)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7)相关部门出具的《资格确认意见联系单》。

  以上材料(3)(4)(6)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5)(7)提供原件。

  五、挂牌保证金:

  参加本次挂牌竞买的,在报名登记时须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7月18日报名的,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作第三期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保证金缴入账户:绍兴市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账号:0900000102900200010;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六、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

  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付成交价的40%款额,在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清;第二期付成交价的30%款额,在成交后二个月内付清;第三期付成交价的30%款额,在成交后三个月内付清。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竞得人足额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竞得人方可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价款,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七、相关事项详见《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有关本次挂牌出让的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索取。

  八、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绍兴市招投标中心(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查询。

  九、本次公开出让咨询联系人:

  土地利用管理处:张先生

  电话:(0575)85114059

  土地交易中心:陈小姐

  电话:(0575)88021446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8年第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中兴路、人民路东南地块共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规划经济指标及起始价如下表: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6月21日

  出让地块示意图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备 注

中兴路、人民路东南地块 东至陈建功故居,南至观音弄,西至中兴路,北至人民中路。 金融保险业用地 6509 ≤24129 ≤3.70 ≤30% ≥15% 100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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