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或“本公司”)拟与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玻纤”)进行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玻纤作为吸收方及存续公司将继续存续;本公司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被吸收方,其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全部并入中国玻纤,本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
本次吸收合并以及相关的《换股及吸收合并协议》已获得本公司于2007年12月7日召开的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批准。2008年2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本次吸收合并的总体方案。2008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发《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原则同意本次吸收合并。
凡接到本公司发出的关于吸收合并的债权人通知书的本公司债权人,可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凡未接到通知书的本公司债权人,可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如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而影响其债权,有关债权将在到期后由存续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债权文件的约定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1.直接到本公司申报:请持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等债权资料(以下合称“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浙江省桐乡市文华南路669号,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2.以邮寄方式申报:请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浙江省桐乡市文华南路669号,邮政编码:314500。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
联系人:丁成车 联系电话:(0573)88181069
传真:(0573)88181069
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7日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吸收合并的债权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