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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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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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创新之花盛开
· 温州多措并举
抓好粮食生产
· 趣味运动
逐鹿花溪
· 杭州等五城市系列纪念活动启幕
· 嘉善帮企业解困提升投资信心
· 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 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
定点饭店标准有新规
· 每人每次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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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台湾金融主管部门6月30日起将受理人民币兑换业务申请
每人每次不超过2万元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台北消息 台湾行政当局26日通过“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案,将自6月30日开始受理岛内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申办人民币兑换业务,以方便大陆旅游者来台换取新台币使用。

  根据台湾金融部门制定的办法,任何自然人都可以兑换人民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台有关机构负责人表示,开放台湾地区进行人民币买卖主要是为大陆旅客提供方便。至于2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将来必要时可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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