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光夫妇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北京朝阳医院和肖志军提起民事诉讼后,一直没有明确具体的赔偿数额。记者日前获悉,李旭光夫妇的代理律师王良斌已向朝阳法院递交了一份增加诉讼请求的书面申请,将索赔数额最终确定为121.8万余元。
王良斌告诉记者,根据李丽云的尸检报告并结合现有证据,他们最终将索赔数额确定为121.8万余元。对于朝阳医院的诊疗行为是过失还是故意,他和李旭光夫妇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歧。他认为,该案是医患合同纠纷,是以院方的过失为前提。但李旭光夫妇认为,朝阳医院是一种故意行为造成李丽云的死亡,所以他们坚持将精神损失费确定为70万元。最终这笔钱能否支持、能支持多少还要看法院判决。
据悉,由于一直找不到肖志军的下落,为了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李旭光夫妇已于先前撤销了对肖志军的起诉,也就是说目前朝阳医院成为该案的惟一被告。但王良斌告诉记者,他们仍希望肖志军能够到庭如实陈述他和李丽云就医的经过。
(据《北京晚报》)
去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剖宫产手术,但肖志军拒绝签字。19时25分,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