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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努力开创浙江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努力开创浙江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30年光阴如梭。原组建于1950年4月的浙江检察机关,因受“文革”冲击而遭解体、中断十年;1978年6月26日,根据同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得以重建。如今,恢复重建后的浙江检察机关已经走过了30个春秋!

  这30年,我国经历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这30年,我省广大干部群众斗志昂扬、开拓奋进,把一个资源小省建设成为举世瞩目的经济强省!这30年,浙江检察机关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不辱使命,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切实履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解放思想,奋发图强,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检察工作水平的同时,为保障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服务大局意识不断强化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的30年,正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30年。期间,无论国内外形势怎样变化,无论改革开放进入到哪个阶段,我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的大局,围绕省委及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检察工作。在改革开放初期,全省检察机关坚决执行中央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仅在1982年一年中就立案查处该类案件1300多件。1984年11月,省检察院专门召开经济检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严厉打击破坏经济体制改革的严重经济犯罪作为我省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在1990年经济检察机构与职能发生变化、反贪污贿赂局应运而生后,围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这一中心迅速开展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工作,努力为我省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993年2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第十一次检察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是年9月,省检察院还专门召开“检察工作为经济服务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1995年1月,省检察院又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求,把打击危害国有企业改制、税制改革中的各类新型经济犯罪作为工作重点。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并实施了服务“八八战略”、服务“法治浙江”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顺利实施等意见与措施,引导全省检察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大局。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先后部署与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专项立案监督及查办医药卫生、城镇建设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今年又部署了查处与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深入查处危害能源资源与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全力维护我省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30年来,浙江检察机关与检察工作是在服务大局中不断得到发展、壮大的。30年的探索与实践,使各级检察长们有了一个共同的认识:只有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大局,检察机关才能有更大的作为。30年来,省委及各级党委、人大对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历任省委主要领导曾先后到检察机关调研工作或亲自参加检察工作会议,多次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给予了全省检察干警极大的鼓舞和激励,为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大局和加快自身发展注入了巨大的动力!

  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成效显著

  30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首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于1983年开始、为时三年的“严打”期间,省检察院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真部署有关“严打”的各项工作。是年12月,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明确要求,各项检察工作都要围绕“严打”斗争加以调整,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确保社会稳定。三年间,全省批捕、起诉了一大批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流氓等严重刑事罪犯,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在以后的刑事检察工作中,我省检察机关在继续保持“严打”态势的同时,科学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力求使办案工作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在各基层检察院,普遍设立了以教育、挽救、保护青少年为宗旨的“青少年维权岗”,积极开展为高、中学生讲授法律课、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受到了学校和学生家长的欢迎。近些年来,由于外来人口的急剧增加,全省各级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占全国1/27的干警要办理全国1/12的刑事案件,办案绝对数列居全国第二,人均办案数全国第一。而奋战在批捕、起诉线的我省广大检察干警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唯上,不畏艰难,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牺牲了大量的休息时间,保证了案件的及时办理,并获得了连续三年公诉案件质量全国第二的好成绩。近几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连续五年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检涉法信访活动;针对一些涉检涉法问题多年未解决的上访户、疑难复杂案件,采取“公开听证”等方法,做好息诉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至2007年,全省涉检信访量同比下降了36%,来省去京信访同比下降65%,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努力。

  查办和预防职务

  犯罪工作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反腐倡廉的任务非常艰巨。根据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我省各级检察机关从1990年1月起开始组建贪污贿赂侦查局(后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与反渎职侵权局,将查办腐败案件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有关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策与部署,坚定地运用法律武器与各种腐败犯罪活动作斗争;通过努力提高反贪、反渎侦查能力与办案水平,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并查办了一批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反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称赞。在1997年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后,省检察院审时度势,提出了“依法独立办案”的四条意见,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为之经历了艰苦的实践,探索并拓展了新的侦查思路,反贪干警的侦查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为了在办案工作中落实好“严格依法、文明办案”的要求,我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多年来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综合考评连续四年位居全国前三名。同时,为了有效遏制腐败犯罪的滋生蔓延,我省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于2001年起在三级检察院增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部门,积极配合各级党委开展预防工作。实践中,创设了“预防共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络系统”、“预防教育基地”等工作机制与方法;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调研与立法研究,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提供了实践基础与理论参考,使我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几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着力在银行、教育、建设等系统与省“五大百亿”等重点工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加强

  我省检察机关自从恢复重建以来,始终牢记宪法所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省检察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与部署有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进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走在前列的若干意见》。为了加强对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及审判工作的监督,先后倡导了检察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大案件的侦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案件、对认为错判或明显不公的案件向上级法院提起抗诉等工作机制,并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与查办司法腐败案件,坚决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与司法公正。为了加强对看守所、监狱等羁押场所的监管,各级检察院均在对应的监管场所设立检察室,实行面对面的监督,并多次开展对超期羁押、监外执行等情况的专项清理活动。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在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基础上,通过推行“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我省检察机关还立足“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积极拓展监督渠道。2004年,省检察院与14家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至去年底,共建议有关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91起,数量居全国之首。我省检察机关还在全国率先创设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即针对我国经济体制不够完善,在国有企业改制、城镇建设等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问题,督促有关监管部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国家与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在近五年的时间里,我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1500余件,经过诉讼与诉前追讨,挽回国有资产达13亿余元。这项工作的创新发展,受到了高检院、省委、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我省检察机关重建后的这30年,也是我国法制建设快速发展的30年。30年来,三级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执法文明程度、执法规范化建设,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提高、不断加强的过程。尤其是近十年,全省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得到了显著的进步与发展。为了进一步体现“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从1998年开始,开展了历时两年多的教育整顿专项活动,严肃办案纪律,对不依法、不文明的执法行为进行逐一清理与整改,强化执法工作的程序意识。从2004年开始,又先后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专项教育活动,努力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的头脑与规范全省的检察工作。期间,省检察院为了有效促进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案件线索管理规定”、“反贪案件初查规定”、“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说理规定”及“浙江检察工作规范”等十多项制度措施。2005年8月,省检察院警务处正式成立;之后,10个市级院、24个基层院设置了专门的警务机构,执法工作日趋规范。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检察业务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工作能力与水平,并从2003年初拉开了“岗位大练兵”的序幕。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分别开展了“十佳办案能手”、“十佳公诉人”、“优秀反贪局长”等比赛、评比活动,大大激发了广大检察干警刻苦学习与钻研检察业务的热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多项业务技能比赛、业务考评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在近五年的时间里,有6名干警分别获得了全国“十佳公诉人”、“十佳反贪(渎)局长”、“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等荣誉,3名干警被高检院理论所聘请为兼职研究员。广大检察干警执法观念的不断进步与执法能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全面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检察队伍素质明显增强

  检察队伍素质是检察工作质量与发展水平的决定因素。我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一手抓检察业务、一手抓队伍建设”,并以此来推动检察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全省检察机关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干警的头脑,认真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深化以“公正执法、公平正义”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立检为公、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思想,自觉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使之真正成为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公平正义的守护人。同时,通过大力培养与宣传先进典型,不断激发检察干警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自觉意识,广大检察干警保持了良好的精神风貌。重建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14个集体和15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有11个集体和7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荣记一等功;有三个基层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有13名干警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特别是近五年涌现的吴顺海、李斌、赵桔水等先进典型,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为了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省检察院一直重视检察队伍文化素养、执法能力的培养。早在1985年,省检察院就在有关教学单位的支持下,先后创设了电大法律专业教学班、电大检察分校、党校法律本科班,并积极组织干部参与大学研究生学历的学习。一些有条件的检察院,还相继向全省、全国招聘与引进优秀人才。通过多方努力,目前我省检察队伍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占77%,其中拥有研究生学历的占6%。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有效地促进了我省检察机关与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

  检察基础建设快速发展

  浙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为我省检察机关的建设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省检察院审时度势,正确决策,为加强我省检察机关的基础建设赢得了机遇。1999年,省检察院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办公大楼、办公信息化等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并把它列入“五好检察院”的考评内容。为了给新时期的检察工作注入新的发展动力,省检察院又于2002年首次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作会议”,制定并开始实施《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五年发展规划》,大力推行科技强检战略。是年,全省检察机关二级专线网开通。2007年底,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次科技强检工作会议,提出要以科技应用、信息化建设为推动力,切实加强检察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并开始实施2008—2012年科技强检建设与应用发展规划。今年3月,省检察院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要求,专门召开了“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总结30年来我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实践探索和基本经验,确定新一轮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发展目标,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必须始终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由于我省检察机关几十年抓基层基础建设不放松,检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办公条件明显改善,使我省检察机关与检察工作的发展更加扎实而富有后劲。

  

  30年的历程,30年的不断探索与奋斗,结出了累累硕果,广大检察干警为之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也倾注了各级党政领导殷切的关怀之情,倾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厚爱之意!

  30年的历程,30年的印证,充分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科学和先进的内在本质,充分说明人民检察院是中国宪政体制中不可替代的重要机构,充分说明检察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尤其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充分说明人民检察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天的浙江检察官们,30年的风雨阳光已凝结成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他们将站得更高、看得更远,一颗颗火热的心与党和人民贴得更紧!他们将以崭新的姿态、饱满的斗志,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去辛勤耕耘,去努力拼搏;为浙江经济社会与检察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去播洒热血与豪情,去期待、去收获更灿烂更厚实的明天!

  热烈祝贺浙江检察机关重建三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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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6 浙江日报000072008-06-2600011;浙江日报000072008-06-2600012;浙江日报000072008-06-2600009;浙江日报000072008-06-260001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