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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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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近来,我省一些地方因司机夜间行车会车不按要求打指示灯,发生交通事故的数量剧增。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夜间会车不换灯光要管一管
本报记者 洪加祥 通讯员 吕菡之
  义乌市民朱樟明有17年的安全行车经验。近日,他致电本报称:“现在夜间开车,常遇上对面车子开着大灯,会车时也不‘眨眼’,不转换灯光,就扬长而去,弄得我一阵眼花。”

  朱师傅常在夜间开货车到金华、宁波等地。他说,这几年随着开车新手多,会车不转换灯光现象非常普遍,造成“炫眼”现象——一时看不到前面路况,极易出事故。他建议,各地交管部门在抓安全行车时,不要忘记管一管这个细节。

  晚上行车小心强光刺眼

  6月22日晚,记者乘车从杭城武林门到江南风情大道,再从萧山区回到延安路。记者略数了数,一路上迎面遇上的出租车、私家车和公共汽车有几百辆,记者发现,多数汽车交会时不打小灯,而直接用远光灯。

  记者搭乘的出租车在交会时,司机宋师傅也打着大灯往前冲。他气愤地说:“对面车辆都是强灯光打过来的,我如换成小灯行驶,麻烦的是我自己,弄不好还会出事故。”开车8年,老宋说自己以前都是按规矩行车的,但越开越闷气。有时开一个晚上,竟没遇上一辆车交会时会换灯。时间长了,觉得自己很吃亏,所以也就不再换灯光了。

  老宋说,自己这样做是违规的。在下雨天,他还是会变光和“眨眼”的,因为安全对自己和他人都很重要。他希望其他司机也能守规矩。

  “炫眼”是安全隐患之一

  交通法规明确规定:“夜间行车时距对向车150米以内不得用远光灯,改用近灯或小灯。若遇到不遵守交通法规的驾驶人使用远光灯,应尽量使自己的视线远离对向车远光灯的明亮光线,减少眩光感,减速行驶并注意避让右侧行人、自行车。”

  杭州市江干区交警大队周水明警官认为,夜间会车不按要求打指示灯,是行车时最大的安全隐患之一。现在,许多老司机最怕的就是夜间交会,对面车辆大灯突然打开。一旦发生炫眼现象,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一时间很难控制好行车的安全距离,不容易辨别道路中间的交通安全线,很容易造成逆向行驶,造成事故。这是很不安全的。现在市区很多地方,照明条件好,基本上不需要打远光灯。在视线较弱地方或者在超车过程中,也要按照相关道路通行条例,变换车灯,才能持续使用远光灯。

  夜间会车请换灯光

  刚从日本回来的杜先生,前几天,在赛弗车顶上装一排大灯,目的是晚上开车不再受对方司机那份所谓“氙气灯”的气。

  他说,在国内开车大多数司机在夜间交会时,不变换远近灯光,这简直是拿生命开玩笑!

  回国不到半年,他想以恶制恶,赛弗车身高,夜间行车时,打开远光灯,正好照在对方车身相对低的汽车的司机脸上,这会使对方非常难受,极容易出事。因此,用了几天后,他觉得自己的行为太恶劣,最后,还是把它给拆了。他说:“我不能因为自己开车舒服,就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义乌市驾校老司机曹喜华说:“这些年来,在夜间会车,我带头变换灯光,遇上别人不变换灯光,我就减速行驶。”他同时认为,会车时不变换灯光,是一种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必须进行处罚。因为,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设中心线的公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不能使用远光灯。这样才能做到行车双方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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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11 夜间会车不换灯光要管一管 本报记者 洪加祥 通讯员 吕菡之 2008-6-25 48256F32002924A64825747100193EFD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