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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
旅游注意事项》发布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 钱春弦)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21日发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规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选择备案于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的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旅行社签订合同并向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备案。不得与未备案于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的台湾地区旅行社签订合同,并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

  注意事项强调,组团社应当与接待社约定,按照合同安排完成旅游行程。不得安排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和有损两岸关系的旅游活动。组团社不得以“赴台旅游”名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从事经济、文化、卫生、科技、教育、宗教、学术等领域的两岸交流活动及国际性活动。

  注意事项还就组团社与大陆赴台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提供旅游服务信息、领队人员上岗、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以及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报名、旅游签注等做了明确规定。

  与注意事项同时发布的还有《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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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4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
旅游注意事项》发布
2008-6-23 48256F32002924A648257470004820F1[A0-新华社记者≈B1-郭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