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19日就中日东海问题有关协议向中外记者发表了谈话,并回答了提问。
三项共识有两个重要前提
武大伟强调,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中国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吸收日本企业投资参与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与中日两国就解决东海问题所提出的共同开发是两回事。
“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和共同开发是两回事。最重要的标志就是春晓油气田的开发必须要依照中国法律来进行合作,这也标志着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这点讲清楚非常必要。”武大伟说。
武大伟表示,中日双方达成三项共识:
一是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二是在不损害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在东海选择一个区块进行共同开发。
三是日本企业按照中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参加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
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的共识有两个重要前提:
一是有关共识不损害中方在东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损害中方在东海有关问题上的法律立场和主张。中方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不承认日方所谓的“中间线”主张,中日之间也不存在划定“中间线”问题。
二是日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有关合作,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承认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合作开发在国际上比比皆是。外国企业在中国沿海,中国企业在外国都有这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中国有关石油公司此前曾在春晓油气田与尤尼科、壳牌石油公司合作。这两家公司因商业原因退出。日本企业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参与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其性质与尤尼科、壳牌公司参与春晓合作开发完全一样。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中方主张自然延伸原则解决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日方主张“中间线”。这个争议短时间内难以解决。中日双方决心在不涉及主权权益问题的情况下,作出过渡性安排,避免这一问题,成为影响中日关系稳定发展的障碍。双方就共同开发达成的共识就是这种过渡性安排。
早在30年前,中国领导人在解决海洋权益问题上,就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构想。中日双方就共同开发达成的共识,就是这一构想的具体实践,体现了中方的一贯立场。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仍需双方今后通过谈判加以解决。
中日关系改善创造条件
武大伟说,2007年后中日关系明显改善,为两国就东海问题取得共识、达成谅解创造了必要条件。
“中日关系改善了,敏感问题就容易解决了。我相信,中日两国在东海问题上取得突破,预示着两国也同样有能力解决双边关系中其他的敏感复杂问题。”武大伟说。
他表示,在胡锦涛主席访日后,中日关系的气氛为之一新,两国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例如中日之间有关钓鱼岛的问题,中方将在坚定坚持原则立场的同时,逐步为解决问题积累条件。
中日人民能世代友好
武大伟表示,中日双方如果能加强战略互信,深化互利合作,中日关系就大有前途,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武大伟说,中日两国有2000多年友好交往的历史,也有过一段不幸的历史时期。在新时期,中日双方,特别是中日两国领导人,一致认为,应该共同努力,使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
“中国人民是支持中日友好的,日本人民也是支持中日友好的。”武大伟说。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