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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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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市容环卫立法,网上听民意
——省人大常委会就市容环卫管理条例草案与网民互动交流
本报记者 毛传来 通讯员 廖小清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通过浙江日报和浙江在线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今天下午2时30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这一备受关注的条例草案方方面面,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政府对小商小贩不再一味堵截驱逐

  小商小贩随意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条例草案在征求意见时以及今天的互动交流上,大家对此给予极大关注。

  有网友提出,一些小区的夜市、地摊到了晚上很吵,影响正常休息,应该如何规范?还有网友表示,这些人员往往生活比较困难,应当在制度上给予适当空间,既要加强管理,也要帮助其解决就业困难问题。而条例草案对此也作了人性化的规定:设区的市、县和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从事农产品、饮食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提供合适的临时经营场所。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郭丽华说,政府应当进行统一的规划,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对这些地摊摆设点进行划分,而且要有时间限制,同时还要做好卫生等各方面工作。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小商小贩持证经营,比较受老百姓欢迎。

  生活垃圾处理如何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要不要收费?该收多少?困难群众怎么办?在互动交流上,很多网友对此提出疑问。条例草案第37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用。省建设厅副厅长张文平表示,收费标准“一定不会明显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质量”,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众和低保家庭,将减免、甚至全免。

  宾馆、商场(商店)、饭店厕所免费对外开放

  在杭州等旅游城市,很多外地游客经常遇见“如厕难”的尴尬。条例草案第45条规定,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确定专人负责保洁,并保持整洁、完好,对公众24小时免费开放。车站、码头、宾馆、商场(商店)、饭店等单位的厕所,应当免费对外开放。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赞同。但是也有人提出,实施起来可能会比较困难,特别是一些企事业单位都不让外人进,有没有更具体的措施?

  省建设厅法规处处长管建平介绍说,嘉兴市沿街的单位通常在外面贴一个告示——“本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这种方便老百姓的事情应该鼓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可以作进一步探索,比如可以有选择地自愿开放一些,或者是对外开放后,政府补充一部分资金作为保洁费用等。

  罚款数额“弹性”过大,能不能明确具体数额

  有网友提出,罚款金额都有一个范围,容易受到“人情”的影响,同一个违法行为,有的罚200,有的罚50,有些不公平。在这个条例草案中,罚款能不能规定一个明确数字?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认为“这个见解很好”,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更好地适应具体情况,怎么把握好度,的确是一个问题。在条例草案中,既可以视具体情况“留一定的余地”,也可以考虑直接规定具体数量。

  (本报杭州6月1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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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市容环卫立法,网上听民意 本报记者 毛传来 通讯员 廖小清 2008-6-18 48256F32002924A64825746B003E5751[A1-毛传来≈A5-廖小清≈B1-蒋一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