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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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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发生车祸后,不少肇事司机无力赔偿,受害者虽打赢官司也拿不到钱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何“难产”
本报记者 洪加祥 通讯员 朱兰英
  撞了岂能被白撞!

  日前,博友“章鱼”给记者发来求教信息:“我哥在路边被三轮摩托撞了。经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交警要求其赔偿2800元。但肇事者说自己没钱,你去法院告好了。遇上这种倒霉事,如何是好?”

  记者想起金华农村发生的一件事:当地农民项永根背着锄头在公路旁歇脚,不料,一位河南司机疲劳驾车,造成项老汉重伤,断了4根肋骨,花了上万元医药费才治愈。但河南司机无力赔偿,至今仅赔一半医药费,误工费一分钱也未拿到。老项曾多次致电本报热线,他说:“官司打赢了,受害者也很难拿到钱,能不能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帮帮我们这些受害者。”

  记者了解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在一些地方,这个让车祸受害者十分渴望的“救命钱”仍处于“只打雷不下雨”的状态。

  社会救助基金为何“难产”

  因费用无着,众多交通事故受害者面临治疗困境,甚至危及生命。因此,我省自实行《浙版新交法》提出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一年多来,多数市(县)仍在制订方案中。

  专家透露:我省各地的救助基金之所以“难产”,因为它不但牵涉到多个部门,还在实际操作上面临众多困难,如国家对交强险保费收入中的资金提取比例尚无既定标准,垫付的救助基金由谁来追偿,一旦基金空缺导致伤者无法得到救助,就将造成一些不稳定因素。

  即使设立这类基金的省份,运行情况也不容乐观。今年初,广东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但设立半年,许多地市仅剩半月的“救命钱”。原因有三:一是国家对交强险保费收入中的资金提取比例尚无既定标准,各地执行标准各不相同; 保险公司没有积极性,未参加保险的肇事机动车大量存在,机动车肇事逃逸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交通事故伤害人抢救费用成了无源之水;二是地方交警部门对未参保交强险者的罚款和其他交通违章罚款一样,全部上缴财政,然后由财政依据一定比例返还,但罚款中有多少可纳入事故救助基金,界定不明,难以操作;三是救助基金的性质是资金垫付,而不是资金给予。因此,责任人应依法偿还,但即使由交警部门出面支付救助资金,遇到肇事方根本无力承担时,追偿方无可奈何,造成资金空缺日积月累。据了解,广东遭遇的这些问题,在我省同样也存在。

  椒江的做法值得借鉴

  台州市椒江区设立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运行一年多来,一直正常。近日,椒江一名农民骑着无牌无证摩托车撞了一名外来打工者,被刑拘的肇事司机家境贫寒,家人在支付了部分丧葬费用后再也拿不出钱了。该市中心医院在实施抢救义务后,仍有2.9万元抢救费用无着落,便向椒江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得到了解决。

  据了解,去年12月,椒江区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基金救助方式分为抢救费暂付程序和丧葬费暂付程序。医疗急救机构等单位对需要抢救的事故伤员进行无条件救治后,在产生的抢救费用无法追回时,可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求救助。丧葬费暂付程序则适用于死亡人员家属或其合法代理人的救助申请。

  据该区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该救济基金由市下拨的机动车吉祥号牌统一拍卖的部分收入,以及椒江区财政1比1比例配套专项资金组成。今年以来,有6名事故受害人或其家属得到10多万元的救助。不过,这项救济基金没有“社会”两字,还不完全等同于省里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于资金有限,所以对受助对象、救助金额都有严格的限制,比如抢救费用不超过5万元等等。下一步,椒江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动员社会各界筹款参加救助,并逐步制订一套新的办法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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