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条约》是在原《欧盟宪法条约》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又被称为“简化版欧盟宪法条约”。
根据规定,条约签署后交由各成员国批准,在获各国批准后于2009年1月生效。为确保条约顺利通过,欧盟决定各成员国可以通过议会审批方式批准条约,而无需举行可能导致条约遭否决的全民公决。截至目前,匈牙利、斯洛文尼亚、马耳他、罗马尼亚、法国、保加利亚、奥地利、斯洛伐克、葡萄牙、丹麦、拉脱维亚、立陶宛、德国和卢森堡14国已先后完成批准《里斯本条约》的程序。此外,波兰、希腊、芬兰和爱沙尼亚的议会也分别通过了《里斯本条约》,只等总统签字便可完成批准程序。(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