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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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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出租房不能滥收电费
省物价局出台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新规,房东与房客结算电费时,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本报讯 (记者 吴妙丽) 从江苏来杭州打工的老张在城东农民房租住了3年,就因为房东收取每度1元的高电价,一直没敢添置空调。现在,他终于能理直气壮地拒绝房东这种滥收电费的现象了。按照省物价局6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新规定,今后,城郊农民房的承租人每度电至少可以少交3毛钱,每月电费节约30%以上。

  据悉,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城乡居民自有用房出租经营发展迅速,成为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居住问题的主要来源,但同时也出现了向承租人结算电费行为不规范、滥收电费的现象。

  在杭州城郊,农民出租房普遍按每度电1元的价格收取电费,而在市区,不管是出租房还是居民楼,城市居民用电按最贵的峰电计算,每度电也只有0.568元。

  “总电表与分表之间的电力损耗”往往成为一些房东收高电价的理由。杭州市电力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居民用电的电压相对较低,即使房东自行安装若干分表,其电力损耗还是相对较小的。“只有在每年用电量最高峰的几天时间里,部分地区才可能会暂时出现这种情况。但全年也只有那么几天。”这位工作人员强调说,出租房按1元1度收电价不合理。

  本着合理分担电费的原则,省物价局日前出台的出租房电费结算新方法,特别针对“线损”有了明确的说法。“具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总表之后的各分表装置齐全,即房东和房客都安装分表,能够准确反映线损总量的,线损按各分表用电量的比例据实分摊。另一种情况,如果房东自用电未安装分表,房客分摊的线损按每个分表每月一度电确定,其余的由房东承担。”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解释说,按照新的结算方法,出租房的平均电价最高也不会超过每度0.638元,这也意味着今后房客每月的电费至少要节约30%。

  新的结算方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物价局明确规定,房东按照新方法与房客结算电费外,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结算电费时,应出具结算凭证。

  据悉,省物价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城郊出租房高电价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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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出租房不能滥收电费 2008-6-11 48256F32002924A6482574580029D02F[A1-吴妙丽≈B1-蒋卫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