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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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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奥运福娃不能成了“广告娃”
工商部门:奥运标志不得擅自使用
  本报讯 (记者 叶晖 通讯员 任传好) 北京奥运会开幕时间越来越近,个别不法商家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眼球,竟擅自利用奥运福娃促销。近日,三门县工商局就查获了一个涉嫌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的商家,并当场查扣3个奥运福娃。

  前几天,三门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县一家手机专卖店门前两边分别摆放着约两米高的充气式福娃欢欢和迎迎。“眼看奥运会就到了,在店门口摆几个福娃,希望借此吸引更多顾客前来光顾。”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手机店老板解释。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该手机店并未获得奥委会的任何相关许可,擅自使用奥运标志作商业宣传,属违法行为。于是,执法人员当场要求手机店将门口的两个“广告娃”撤下。随后,执法人员在该手机店仓库内又发现一个未充气的“广告娃”,并当场查扣了这3个奥运福娃,同时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所有经销奥运特许商品或使用奥运标志的零售商,都须持有北京奥组委颁发的授权证书。市民如果购买奥运商品,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奥运特许商品店。商家在未获奥委会许可的情况下,制售假冒“奥运福娃”或擅自使用奥运标志从事商业宣传,都属违法行为。市民如果遇到这样的不法商贩,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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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经济新闻 00011 奥运福娃不能成了“广告娃” 2008-6-11 48256F32002924A64825745F0031276C[A2-叶晖≈B1-李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