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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9版: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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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药方”为我“降压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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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好“药方”为我“降压减负”
一个校长眼里的采购管理制度之变
  蒋永军2004年调入义乌市北苑学校任副校长,分管学校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年经手的采购额达数十万元。

  走马上任之初,蒋永军听到的议论挺多。有人不无眼红,说他捞了个 “肥缺”;更多的人则替他担忧,说他是坐在了“火山口” :“那么多供应商要来‘公关’,又有方方面面要来打招呼,怎么招架得了呢?”

  4年过去了,说起在这个敏感位置上的感受,蒋永军一脸轻松:“市里开出了专门监管采购人的制度‘药方’,为我‘降压减负’。”

  就在蒋永军上任的2004年,义乌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下发了一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招标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和处理办法》的文件。《办法》首先强调政府采购实行采购人负责制,同时明确了业主可能出现的30多种不良行为,包括: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实行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的;明招暗定中标人的;等等。甚至连不按规定准时参加和主持招标会议也列为不良行为之一。

  《办法》还规定,这30多种不良行为主要通过市采招办或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和查实。采购人被发现有不良行为的,采招办将下发督查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改正,并通知其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限期反馈。另外,采购人不良行为记录将每年度报市纪委,作为该部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本部门、单位全体员工年终奖金收入挂钩。

  “采购人一旦进入‘黑名单’,就会影响到本单位所有人的切身利益,不像以前,罚来罚去都是政府、公家的钱。有了这套制度,我们工作也好做了。”蒋永军说。

  除了上述制度,义乌市采招办还先后拟订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并经市政府颁布实施,预防、监督、查处环环相扣,贯穿于政府采购的全过程。

  “供应商都知道,找我‘公关’或打招呼也没用。应该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都纳入了,不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500元以上就须由校党支部、工会、总务科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负责采购。每个环节都像是玻璃缸里的鱼,谁都看得清。”蒋永军笑着说。

  

  【新闻背景】 过去5年,全省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省财政厅先后制定并出台了涉及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采购文件备案管理、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供应商投诉处理示范文本、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同时,各市县也制订了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制度办法。上述办法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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