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5版:财税之窗
3  4  
PDF 版
· “我们的服务也要开足马力”
· 平湖加班加点认证发票服务纳税人
· 景宁征集“优化服务支持两创”金点子
· 桐乡普通发票合成式控管显成效
· 走访救灾物品生产企业
· 返利支出税前扣除需
满足三个条件
· QQ架起开化税企沟通“桥梁”
· 余杭提前完成半年税收收入计划
· 杭州江干启用触摸屏式自助抄税机
· 你问我答
· 小小税收宣传员
· 政策速递
· “三位一体”铸就“阳光稽查”
· “特殊党费”献灾区
· 揭开老板娘银行卡里的“隐私”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6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问:新成立的专业外贸公司,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从工厂采购货物后,不论工厂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我公司只能接收普通发票吗?如果是这样的话,请问我公司出口货物是不是可以免出口环节的增值税,但不能够按照6%的进项税退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问:哪些情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05 你问我答 2008-6-9 48256F32002924A64825745E0026631D[B1-顾志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