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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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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住宅小区机动车临时停放费


  住宅小区机动车临时停放费

  停车场地类型            收费标准                备注

  住宅小区内道路

  连续停放2-24小时的(含首2小时),停车费每辆不得超过4元,期间进出小区,不得重复收费。

  上浮幅度为0,下浮幅度不限。摩托车减半收取。

  住宅小区

  配套停车库(场)

  每辆每小时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停车时间4-24小时的,按不超过4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不足2小时,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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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住宅小区机动车临时停放费 2008-6-6 浙江日报000022008-06-0600035;浙江日报000022008-06-0600036;浙江日报000022008-06-0600037;浙江日报000022008-06-0600038;浙江日报000022008-06-0600039;浙江日报000022008-06-0600040;浙江日报000022008-06-0600041;浙江日报000022008-06-060004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