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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5版:新闻周刊·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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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一次“温馨”的审判
■本报记者 蒋 勇 通讯员 刘文治 祝文权
  主审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等都围坐在一张圆桌前,大家轻声细语进行着辩论,就像召开一场家庭会议,场面温馨而又不缺严肃。5月29日上午,这种被人们称为温馨感人的“圆桌审判”方式在余姚市人民法院启用,该法院对未成年人冬冬(化名)故意伤害他人一案按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冬冬今年17岁,安徽人。今年4月22日下午3时,他和父亲一起在余姚市黄家埠镇一市场做烧饼生意时,因与人争摊位的位置发生矛盾。争吵过程中,冬冬将一位74岁的老人推倒在地,老人后脑着地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情形。当时,冬冬的父亲报警并联系了受伤者家人,冬冬也于当天投案自首。随后,冬冬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4月30日被余姚市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

  没有高高的审判台,也不用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冬冬还是胆怯地打量了一下经过精心布置的法庭,感到十分的意外。“你可以坐下来。”听着法官略显严肃的话,冬冬与主审法官分坐在圆桌的两头,冬冬的右边坐着他的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和共青团余姚市委的帮教人员,左边坐着公诉人。冬冬还是低着头,见到父母后眼中噙满泪花。

  “不要紧张,我们审判人员、公诉人检察官与你围坐在圆桌四周交谈,其目的是大家在宽松的环境中交谈减少你的恐惧心理……”法官接下来的话,让冬冬的脸开始有了一丝血色。

  当天上午8时30分,圆桌审判正式开始。

  主审法官首先对冬冬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并告诉他因为他属未成年人,为了保护、帮助他,法院已经启用“圆桌审判”方式,告诉他不要有思想负担,只要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就可以了。同时也希望他聆听教诲、深刻反省、改过自新。主审女法官也一改往日的威严,就像一个大姐姐和一个小弟弟在交谈。

  随后,控辩双方围绕冬冬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展开举证和辩论。公诉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冬冬故意伤害他人的同时,也对冬冬投案自首、悔过自新之意表示了肯定。辩护人一方面对公诉方控诉冬冬的罪名没有疑义,另一方面希望法院根据冬冬系未满18周岁及其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冬冬本人也对自己当初一时冲动带来的后果表示“非常后悔,对不起父母,也对不起受害人,以后一定要好好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法院最后一审判处冬冬管制六个月。当主审法官最后询问冬冬理不理解管制的意思时,冬冬询问法官“是不是可以回家了”,当得到“可以回家就地改造”的答复后,冬冬又一次流下了激动的泪水。最后,主审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共青团余姚市委的帮教人员以及冬冬的父母亲都对冬冬进行了再一次教育,希望他以此为戒,重新做人。

  “和别人说的和我自己事先想象的完全不一样!”谈起这次“圆桌审判”的感受时,冬冬告诉记者“我真的非常后悔当初的一时冲动,更没想到法院会给我这次机会,特别是和父母坐在一起受审,让我能安下心来回答问题。我一定好好检讨改正错误。”

  据余姚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朱蓉蓉告诉记者,“圆桌审判”使得审判人员、公诉人与未成年人“零距离”接触,最大程度减轻未成年人的恐惧与抵触心理,体现司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圆桌审判”案件主要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且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平时表现良好的未成年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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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新闻周刊·民间 00015 一次“温馨”的审判 ■本报记者 蒋 勇 通讯员 刘文治 祝文权 2008-6-5 48256F32002924A64825745D00337777[A2-蒋勇≈B1-陈洪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