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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川浙同心 重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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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爱凝聚力量
· 纵然远隔千山万水,你我血脉相连
· 两位男子汉的泪水,写满了“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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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一、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申请或者联合申请。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取拍卖方式进行。拍卖申请截止时间每宗地申请人不足三人时,转为挂牌方式,并告知该宗地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9日至2008年6月30日(其中节假日除外),到开封市国土资源局获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9日起(其中节假日除外),到开封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分别为:

  拍卖申请截止时间:2008年6月30日17时。

  挂牌申请截止时间:2008年7月9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申请截止日次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公开出让的时间

  挂牌时间为2008年7月1日8时30分至2008年7月11日17时。

  拍卖时间为2008年7月8日9时30分。

  六、本次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在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和书面通知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开封市包公湖南路11号院)四楼招拍挂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8)3991071    

  5915656

  联系人:朱敬举 崔以杰

  开户单位:开封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开户行:开封市商业银行东京支行

  账    号:011020109000060435

  河南省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汴国土告字

  〔2008〕05号

  经开封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2008-9号、2008-10号、2008-1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

(简称) 宗地位置 净用地

面积(m2) 土地

用途 容积

率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m) 绿地

率(%) 出让

年限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元/m2)

2008-9

(集英街

西侧3#) 东至集英街道路红线、用地边界,南至用地边界,西至环堤路道路中心线,北至用地边界。 96331.1 商业

住宅 ≥2.0

≤2.7 ≤30 住宅建筑

≥18 ≥30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1500 1575

2008-10

(东京大道

北侧) 东至地块东侧用地边界,南至规划用地边界线,西至地块西侧用地边界,北至地块北侧用地边界。 54120.8 商业

住宅 ≤2.0 ≤30 住宅

不低于

四层 ≥30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500 840

2008-11

(鼓楼广场

北侧) 东至规划用地边界、天中大酒店西墙,南至鼓楼广场道路红线,西至书店街保留建筑,北至建议规划道路中心线。 5232.2 商业

服务 ≤1.3 ≤44 ≤15

局部≤12 ≥20 商业

40年 100 150

  出让宗地情况表

  注: 2008-11号宗地起始价指的是土地出让金的纯收益部分。

  河南省开封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6月2日

  我局于2008年5月30日受理了上虞市银邦化工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上虞市银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除草剂-烯草酮原药、年产20000吨草甘膦(折佰)原药、年产50吨磺酰脲类除草剂和100吨环唑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除草剂-烯草酮原药、年产20000吨草甘膦(折佰)原药、年产50吨磺酰脲类除草剂和100吨环唑醇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登录www.zjepb.gov.cn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简本。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认为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听证申请人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具体要求;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571)28869067

  28869159

  传    真:(0571)28869009

  电子邮件:jsc@zjepb.gov.cn

  联 系 人:陈 微 张维碟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8年6月3日

  公 告

  因杭甬高速公路绍兴段(K33至K47)路面施工需要,自2008年6月1日至11月30日,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白天需借道通行(雨天停止施工)。届时杭甬、上三高速公路相关收费站将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实行不定时限流。请广大司乘人员提前选择行车路线,并服从交通民警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施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告示。

  高速公路施工告示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绍兴支队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绍兴管理处

  2008年5月25日

  原浙江省卫生厅厅长、党组副书记、教授陈过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5月30日下午4时20分在浙江医院逝世,享年92岁。

  现定于6月5日上午10时在杭州殡仪馆举行向陈过同志遗体告别仪式。有关送花圈等事宜请与省卫生厅离退休干部管理处联系。

  电话:(0571)87709045、87709031

  特此讣告。

  讣 告

  浙江省卫生厅陈过同志治丧委员会

  200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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