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从即日起,山西省各级工商部门将对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进行清查,对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的,或未向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和批发商索取证照、建立购销台账的,将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