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日前发出通告,即日起市民乘坐公交车、单位班车、商场免费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时,严禁携带汽油、柴油、酒精、喷雾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通告规定的,将被处以行政拘留。
《通告》明确,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公交运营单位应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管理,工作人员发现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应教育、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市民一旦发现他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劝阻或向司售人员、运营单位或公安机关举报。
据了解,除传统的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轨交列车、磁悬浮列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单位班车和商场免费巴士也被列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交通工具范围。
此外,《通告》还明确了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范围,即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此外,一些与市民生活有关的物品如美发摩丝、清洗剂、上色剂等物也被列为易燃易爆危险品。
记者从有关专家处获悉,公共交通工具特别是地铁、磁悬浮等,在正常行驶中一般门窗紧闭,形成一个有限的封闭空间,而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容器很可能由于人流拥挤、车门轧压、高温下强度差等因素变形受损,致使这些危险品撒落、挥发,在高温、狭小的空间内很快就能达到爆炸极限,十分危险。
今后公安部门将加大对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力度。中心城区公交线路沿线及车厢内还将率先尝试安装监控设备。
据悉,4月18日起,上海公交警方已在上海体育馆、南京西路、淮海中路等中心城区公交线路上开展公开检查可疑物品专项工作,迄今共开箱检查各类箱包639件。5月10日至5月26日,轨道警方共查处4200多起携带危险品进入轨道交通站点的事件,涉及危险品4300余件。(据《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