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切实维护民工权益,是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基本要求,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三方共同努力,做到经济上有保障、法律上有监管、发展上有机会、政治上有权益、管理上有温暖和制度上有配套。
经济上有保障。这包含两层含义:一要确保农民工工资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二要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是为了经济收入,但实际情况是他们的工资普遍偏低。用人单位需根据企业实际适度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政府要对企业是否执行了最低工资制度进行有力监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需要企业主的认识和觉悟,也需要政府的有力监管。
法律上有监管。政府要加强对企业是否合法用工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监管企业是否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开展以清理拖欠工资、规范劳动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查处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超时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发展上有机会。发展上有机会是指要注重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培养更多的技术工人和熟练工人,让农民工在岗位上成才,这不仅是农民工个人价值的提升,也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而农民工是企业人力资源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农民工的成长就是企业的成长,因而要加大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形成专门的培训制度。政府也要重视提高农民工素质,要加大财政投入,以保证对农民工技能培训的落实和开展。
政治上有权益。随着农民工队伍的壮大,农民工的政治诉求越来越受到重视,2008年全国两会专门要求有农民工代表就是典型的例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必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吸收农民工加入,这样做既能让他们建言献策,发挥智慧,又能使人民代表有更广泛的社会代表性,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水平。此外,涉及到农民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必要建立听证会制度,真正让农民工对自身权益有发言权。
管理上有温暖。农民工为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应该受到社会和企业的尊重。事实上,对农民工是否尊重,是否一视同仁,也是企业管理者素质的体现,是企业管理水平的表现。在企业内要形成尊重劳动者,尊重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尊重农民工,做到人性化管理,让农民工对企业有归属感,更好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制度上有配套。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性规定,尽快将农民工依法纳入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并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住房公积金、户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作者系湖州市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