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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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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增发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城镇低保对象不低于155元 ,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90元,6月底前发放到手
  本报杭州5月22日讯 (记者 袁艳 通讯员 余刚 廖小清) 针对今年以来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实际情况,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各地增发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增发的物价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不低于155元,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90元。

  据测算,此次全省发放低保对象的物价补贴需6462万元,省级财政将安排1560万元补助欠发达地区。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做好物价补贴的发放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将物价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据了解,今年2月,我省各地已补发2007年度物价补贴、预发了2008年度的部分物价补贴,全省共计已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1.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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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我省增发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2008-5-23 08AC1E3852F7F4354825745100518BA8[A1-袁艳≈A5-廖小清≈B1-蒋一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