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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三年实践加快小企业创业创新步伐
我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显成效
  日前,记者从省中小企业局获悉,根据《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我省2007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已经完成,此项工作自2005年实施至今已有三年。三年来,我省小企业贷款地位明显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应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小企业融资困难状况有所缓解,小企业创业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快,总的来看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悉,今年我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将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和运作机制,加大政策实施力度,追求更大的工作实效。

  2007年度拟补偿资金

  4500万元

  据省中小企业局介绍,去年,在我省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确定萧山区等55个市、县(市、区)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市县。各市、县(市、区)合计承诺配套资金5364万元,并确定2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单位。

  今年1月,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和省金融办等五部门下发《关于做好2007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核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了专题审核工作会议进行部署。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省中小企业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专门开发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核软件,通过审核系统对各地上报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明细表进行了审核,产生了2007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核数据。同时,审核工作组还随机选取余杭区作为现场审核点,专程赴余杭区进行了现场审查和复核,确保了审核数据的客观和准确。

  经审核确认,去年全省55个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市县221家列入风险补偿范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按风险补偿口径)月均贷款383.44亿元,比年初新增127.66亿元。按照《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所确定的0.5%的补偿比例,确定了省和市(县)两级财政拟拨付的补偿资金数额。其中省级财政拨付3660.99万元。

  同时,根据《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关于“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可对小企业增加贷款较多、风险控制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奖励”的规定,初步拟定余杭区农村合作银行等2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为“2007年度浙江省小企业信贷服务先进单位”。

  此外,去年,我省还出台了《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试行办法》。根据该办法,从2006年度省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安排600万元,对39家经营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良好、服务微小企业贷款担保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进行了风险补偿,有效激励了担保机构服务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积极性。今年,拟从2007年度省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安排779.01万元,继续对部分服务小企业贷款担保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因此,2007年度省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拟支付4500万元。

  提出今年资金补偿工作的

  基本方案

  在此基础上,经专题研究,近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和省金融办等五部门对今年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提出了建议方案。

  一是今年省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规模拟为3500万元;二是省与市、县(市)财政补偿资金的政策配套仍然实行自愿配套的原则,资金配套比例一般市、县(市)为1∶1,欠发达市、县(市)为3∶7;三是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比例原则上仍然按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小企业贷款月均余额的0.5%予以补偿,但在省级风险补偿资金不足以按0.5%比例补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补偿比例;四是根据列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绩,在各市县考核推荐的基础上,拟评选20家左右的基层银行作为2008年度全省小企业信贷服务先进单位。

  同时,今年,我省将开始实施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省财政预算安排2500万元用于对农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此外,2008年从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安排用于担保机构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也已落实,用于服务小企业贷款担保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

  据了解,经过三年实践,我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制度框架已经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实施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工作机制已经形成。目前,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正在抓紧启动2008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一方面,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对担保机构为微小企业贷款担保给予风险补偿倾斜政策支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微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另一方面,在继续加大微小企业培育力度的同时,帮助解决银行在微小企业贷款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促进银企互利双赢。并继续加大对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督查力度,督促各地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确保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和补偿资金落实到位。

  (记者 施翼 通讯员 方刚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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