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和审计署2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通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提出5点要求。
一、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重点要制定和执行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促进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保证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二、确保救灾款物合理使用和规范募集。当前尤其要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救济粮,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基本生活费和遇难人员抚慰金的发放政策,保证救灾款物用于解决灾民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恢复重建灾民倒塌损坏房屋,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以及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项目等。对非法募捐、骗取民众钱财的诈骗行为,要协同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三、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重点查处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损失浪费、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
五、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纪律检查。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记者 白瀛 李菲)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2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本次捐给地震灾区的善款,一律不得再从中开支任何工作性的费用,不得留作原始资金。
庞陈敏说,关于善款的使用范围,民政部要求全部使用到重灾区,比如四川、甘肃、陕西等部分受灾地区。关于用途,分两个方面:对有捐赠意向的,将按照捐赠者的意向使用;没有明确表示捐赠意向的分为两个阶段使用。
“现在应急抢险阶段,主要用于抢险救灾,救治生命和灾民生活安排。第二个阶段,在进入灾区基本恢复重建阶段,我们将要把所有的善款全部用于灾区的恢复重建,主要用在灾民倒房的重建以及其他福利设施的建设。”他说。
“所有的接收机构,一律不得再从捐款中开支任何工作性的费用。另外,要求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的慈善组织,不得将此次救灾接收的资金留作原始资金。”他说,民政部将把有关情况在一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接受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媒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