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 “男不查女”
"Only Woman for Woman"in Safety Inspection
20类物品禁止带入奥运场馆
20 Items Are Not Allowed to Olympic Venues
北京奥运会人身安检,将由各场馆团队组织实施,利用器材与直观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进入涉奥场所的人身和随身物品实施检查。
人身安检遵循“男不查女”原则,女受检人只能由女性安检员实施检查。人身安检的检查程序是:先利用安全门检查人身,报警后安检员利用手持金属探测器复检,如仍不能排除嫌疑,可将受检人带入备查室进行重点检查。对人身随身物品采用X光机透视检查方法,如经过X光机图像识别发现可疑物品时,需要实施开包检查,开包时持包人必须在现场。
车辆安检时,利用人、器材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车辆各部位及车内物品、随车人员实施检查。车辆安检的程序是:安检员利用车底检查系统和车底检查镜检查车辆底盘;对于发动机、后备箱、驾驶室、仪表盘等车辆其他部位和车内物品由车检员徒手检查;随车人员下车接受人身安检。在重点车辆安检点,使用搜爆犬强化检查。
各类软硬包装饮料、水果和鸡蛋等易投掷食品、无线电设备等物品将被禁止带入2008奥运会场馆。北京奥组委安保部20日公布了2008年奥运会场馆禁、限带物品清单,包括7类禁止携带物品和13类限制携带物品。
《奥运场馆安检通用规则》规定,禁带物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物品,包含以下7大类:1.枪支、弹药、爆炸物;2.弩、匕首、仿真枪等管制器具;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4.剧毒、腐蚀性及放射性等化学危险品;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7.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安保部门发现上述禁带物品后,将根据有关法律予以收缴,并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限带物品是指虽然不违反法律,但违反往届奥运会惯例或可能影响场馆安全和秩序,不得带入场馆的物品。限带物品包括以下13类:1.易碎品与各类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等;2.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以及大量的易投掷食品,或明显存在安全风险的食品(如大量水果或鸡蛋等);3.任何横幅和标语;4.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等;5.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6.乐器,包括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7.球棒、长棍、尖锐物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8.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9.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10.非奥运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11.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支架;12.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奥运会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和无线电设备;13.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
●奥运服务指南
Olympic Service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