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安机关查证,兹有谢瑜伪造我公司印章骗取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了协议,为保障您的权益,我公司特作如下声明:
1.谢瑜伪造的印章全称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业务专用章”。
2.谢瑜伪造的“进出口货运险保险协议”、“理赔协议”等任何协议,其合同内容我公司不予追认。
3.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愿意为您提供保险服务,重新签订协议。对已正式出具的保险单,我公司将按照保单所附保险条款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给您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我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声明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08年4月30日
声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