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注销应付账款
问:注销应付账款有余额会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贵单位注销时的应付款如符合以上条件,可参照执行。
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我公司是外资企业,从2004年12月份开始投产的,2005年有利润,2006年亏损的,那么我公司2007年和2008年是否享有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经营期达到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年免税,三年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上述优惠,但对于原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一般纳税人审批期间
问:一般纳税人审批期间开的发票为什么不能抵扣?开票单位又不能冲红?
答:税法规定,只有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才能抵扣进项税金,由于你是在一般纳税人审批期间取得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金,但可以作为有效的记账凭证。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