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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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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农村教师按月发放任教津贴
按所聘岗位和在农村学校任教年限执行六十至四百元的津贴标准
  本报杭州5月6日讯(记者 刘刚 通讯员 陈达 虞劲松)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我省出台支持农村教育新政:自今年1月1日起,对农村教师按月发放任教津贴。

  根据这一政策,我省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标准为每月60至400元。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人员,按所聘的岗位和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年限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特级教师,在本人享受的任教津贴基础上每月加发500元任教津贴。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仅限在岗时享受,调离农村学校或退休后不再享受。

  为确保津贴的稳定发放,新政策还规定,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省财政按2007年末各地农村教师情况,参照省与市、县免杂费分担办法给予市县转移支付。

  今天下午,记者第一时间致电全国人大代表、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中心小学教师方青,把这个好消息告诉给她。这位在农村从事20年教育工作的全国优秀教师激动地对记者说,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省长吕祖善就农村教育问题多次跟她交流意见,她也向省长提出了给农村教师发放任教津贴的建议,“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成为现实!”

  和方青一样兴奋的农村教师有很多。根据这一政策,凡是在乡镇(不含城关镇)及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正式在编的专任教师,以及原从事教师工作、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调离教师岗位但仍在上述农村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都可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

  这一政策对农村教育意味着什么?方青认为,由于城乡收入差距等原因,一些农村优秀教师纷纷选择进城。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实施津贴政策,让农村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外,还可享受一笔相对可观的津贴,有助于缩小城乡教师的收入差距,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农村和城市教师收入差距的解决是一个逐步的过程,这些年来,我省采取了多种措施,增加教师收入,改善农村教学条件。这次实施津贴政策,有助于鼓励优秀教师安心农村教育事业,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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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农村教师按月发放任教津贴 2008-5-7 48256F32002924A64825744100304FDD[A1-刘刚≈A5-陈达≈A5-虞劲松≈B1-陈志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