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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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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搭“顺风车”出意外,车主难免责
法官建议车主提供搭车应慎重,更不要收取费用
  “搭顺风车,既节约资源又方便他人,何乐而不为呢?”刚买新车的白领周小姐通过网站找到了与她顺路的搭车人。当被问及万一发生意外谁来担责时,周小姐表示没考虑过这个问题。

  记者从上海市法院了解到,近来法院审结多起搭“顺风车”出意外引发的赔偿纠纷案。在这些案件中,尽管车主都出于善意,但都没被免除责任。

  提供搭车,车主很少考虑安全

  记者就“搭车出意外谁担责”这一问题随机采访了10组车主和搭车人,结果没一人事先考虑过安全问题。

  魏先生有一辆面包车,正计划“招募”一些人搭车。当被问及“出事故怎么办”时,他表示没认真考虑过,因为“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已有3年搭车经历的曹先生说,搭车是双方自愿、双方得益的事,他相信“大家都是熟人,万一出事故总是好商量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搭“顺风车”主要有完全免费和象征性收取油费补贴两种。一些车主认为,自己出于善意允许他人搭乘,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免费的,即使收取一些油费补贴也是合理的。如果出意外应视具体情况减免车主责任或由双方合理分担。因此,他们愿意让亲友搭乘“顺风车”。

  搭车受伤害,车主要担责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刘先生就因为一次“善意搭载”,支付了60余万元高额赔偿。

  不久前,刘先生搭载张女士等4名亲友外出,没想到途中与另一辆轿车相撞。4名亲友不同程度受伤,张女士脑部、胸部多处受伤,伤势最严重。交警认定,刘先生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伤势好转后,张女士等人将刘先生、对方驾驶员等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刘先生承担70%责任,赔偿张女士等人60余万元。

  无独有偶。许先生和女儿搭同事蒋女士的“顺风车”一起去无锡。蒋女士驾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许先生粉碎性骨折。经协商未果,许先生告到静安区法院,要求蒋女士赔偿25.4万余元。蒋女士赔偿后,许先生才撤诉。

  在这些案件中,大多数车主都称自己是“善意搭载”,但法院很难认定。闵行区法院法官阮广斌指出,即使证据充分,法院认定搭车行为属“善意搭载”,也只能适当减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车主还是无法免除赔偿责任。

  提供搭车应慎重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对搭车行为尚无相应法律规定规范。如果是收取费用的搭车行为,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一旦查实,将以涉嫌非法营运追究责任。因此,阮广斌建议,在现有法规下,车主、乘客对搭“顺风车”的行为均需慎重,如有亲友、熟人搭“顺风车”也不要收取费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车主张先生还建议,车主除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外,还应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一旦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害,保险公司就会给予一定赔偿。张先生也特别提醒:“如果收取搭乘人员费用、被认定为非法营运的话,保险公司也将拒绝理赔。”

  (据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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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经济新闻 00011 搭“顺风车”出意外,车主难免责 2008-4-29 48256F32002924A64825743900454474[B1-刘元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