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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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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人大代表提议出台
《上海市民行为规范暂行条例》

用法律手段
约束市民不文明行为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日前召开会议,审议了由李国第等13位代表在该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出台《上海市民行为规范暂行条例》的议案。

  李国第等代表提出:上海要建成世界级国际大都市,硬件设施没有问题,但市民素质有待提高,尤其是市民的行为规范与国际大都市的要求差距较大。2010年世博会即将举行,新一届市人大和市政府对市民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建设要有新举措。为此建议,制定《上海市民行为规范暂行规定(或条例)》,把上海的“七不”规范制度化、法律化。

  据了解,2年前,何勤华等12位市人大代表在《关于制定〈上海市民行为规范条例〉的建议》的议案中,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

  市人大法制委认为,市民文明行为涵盖诸多方面,有的属于法律范畴,有的属于道德范畴。在加强市民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用法律手段约束、规范市民某些不文明行为,有利于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世博会顺利举行。目前,“七不”规范中的“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等,已在部分法律、法规中有禁止和处罚规定,下一步是如何整合、提升,提出有针对性并可行的解决方案。市人大法制委建议,由市文明办继续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调研论证工作,对属于法律范畴的,抓紧提方案;对属于道德范畴的,可适时制定市民行为公约。

  (据《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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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市民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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