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这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浙江人民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
全面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村。要继续加大对农民培训和转移就业的扶持,通过订单培训、定向招工等途径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就业转移率。继续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从当地资源状况和环境条件出发,从整体上培育和提升特色产业,特别是充分发挥我省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培育和扶持来料加工业,促进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
要让百姓的钱袋子鼓起来,就要逐步理顺和规范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刊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