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关键词】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这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浙江人民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
全面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村。省委副秘书长、省农办主任王良仟认为,从农村具体工作来说,要继续加大对农民培训和转移就业的扶持,通过订单培训、定向招工等途径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就业转移率,提高补助标准,鼓励企业吸纳欠发达乡镇劳动力就业。继续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从当地资源状况和环境条件出发,从整体上培育和提升特色产业,特别是充分发挥我省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培育和扶持来料加工业,促进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积极推进下山搬迁,提高下山移民财政补助标准,尽可能把下山移民小区建在县城、中心镇规划区内,并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使更多农民改善发展条件、实现转产转业。为了不断增强欠发达地区农民的致富能力,还要进一步提升山海协作水平,今后5年我省山海协作工程达成项目数量将达1500个,合作金额150亿元;欠发达地区劳动力输出新增15万人次,对口培训劳务1.5万人次。同时要广泛组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欠发达地区扶贫工作,不断壮大帮扶力量。
“要让百姓的钱袋子鼓起来,就要逐步理顺和规范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小恩表示,要不断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具体措施就是要适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增长,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方案正在酝酿之中。要研究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大力推进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建立由基层工会和企业职工参与的企业工资增长共同决定机制;改进完善工资分配调控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调控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分配的约束机制,保证职工群众参与工资增长和分配的权利,争取到2012年,实现国民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稳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进一步扩大,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本报杭州4月25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