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关键词】 积极扩大就业和促进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照亮千家万户的工程。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通过的《决定》,将“积极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推进百姓充分就业,就业援助与创业扶持“两手抓”。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小恩表示,对就业困难群众的帮扶会一直坚持下去,继续采取“政府买岗”、开发公益岗位等途径,帮助他们寻找就业机会,提供就业岗位。目前,我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下降,全省已经基本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但还将不断完善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全省各地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每个社区都为辖区每户“零就业家庭”建立特殊档案,将失业原因、就业意愿、技能水平等动态情况登记在册,帮助他们寻找合适的工作。各个社区将继续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挖掘辖区企业的空置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至少保证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
不仅让就业困难群众能就业,还要帮助他们提高就业的稳定性。通过开展免费的技能培训,让就业困难人员拥有“一技之长”,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通过对用人单位进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挖掘岗位,优先安置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政策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让农村富余劳动力也能平等就业,找到合适的岗位。
今年,全省将新增城镇就业人员65万人,引导和帮助25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6万名。农村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实现就业达到5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促进创业是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的“新增长点”。创业,解决的不仅仅是个别劳动者的就业问题,而是会产生强大的“倍增效应”,带动更多人就业。陈小恩说,鼓励创业,关键是为就业困难群众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制定优惠的创业政策,加快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机构网络建设。
人人都有可能成为成功的创业者。目前,老百姓创业遇到最大困难是资金和项目问题。今后,我省将继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资金方面,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的可以享受税费减免,为他们开辟更加便捷的创业贷款“绿色通道”。全省各级政府将积极开发合适的创业项目,为创业者提供参考,并为就业困难群众配备跟踪服务的“创业导师”,指导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劳动者选择项目,解答难题,帮助创业者少走弯路,让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并带动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重返工作岗位。我省的创业培训还将扩大到高校,帮助大学生提高就业能力,拓展就业渠道。大学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同样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随着我省一系列扩大就业、促进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健全完善,百姓就业创业的环境进一步优化,浙江的社会就业会更加充分,越来越多的失业人员能重新踏上就业创业的道路。
(本报杭州4月24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