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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8版:体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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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履行举行无烟奥运的承诺
北京“五一”起公共场所禁烟
  24日上午,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北京奥运新闻中心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从5月1日开始,北京市正式实施《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

  北京市爱卫会专职副主任孙贤理及北京市政府法律办公室副主任李灵雁称:北京市从五一节开始正式实施《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履行承诺举办无烟奥运的需要。

  1993年国际奥委会与世界卫生组织签署了加强在运动和健康领域的合作协议,协议确定2000年实现国际奥委会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全面合作。北京奥运会是公约正式生效后的第一届奥运会,在“合作协议”中,其中的一项就是无烟奥运。无烟奥运的内容不仅包括拒绝烟草广告,拒绝烟草商的赞助,更主要的是实现奥运会比赛场所的无烟化。

  从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共11条。《规定》明确了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范围。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影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及其售票厅;商业、金融业、邮政业、电信业的营业厅;体育馆、健身馆、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作息区等等都属于禁止吸烟的场所范畴。

  本报记者 陈燮衡

  (本报北京4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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